
盈江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16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5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精神,盈江县商务局、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因工作需要,现将城镇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享受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范围为以下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被征地农民。
以上条件满足任意1项即可。所有条件均需经过云南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申请登记认定,无相关认证内容的不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二、招聘岗位
(一)盈江县商务局
招聘岗位:协助办公室日常工作人员2名
岗位职责:协助整理归档文件资料;协助安排会议和会议设备等;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客人,及时准确地传达信息;协助做好其他日常工作。
岗位要求: 盈江县户籍,高中及以上学历,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者优先;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听从指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工作地点:盈江县商务局
(二)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聘岗位:保洁员2名。
岗位职责:负责太平镇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日常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工作。
岗位要求:盈江县太平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日常工作管理、能全职在岗履职;熟练基础环卫、便民服务实操,有摩托车或电动车且能熟练驾驶,责任心强,适配岗位日常工作。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曾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工作地点: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
三、相关待遇
1.政府对公益性岗位的补贴。月工资待遇为1870元/人/月,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聘用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后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补贴;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审核安置条件。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到盈江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
(二)现场报名。审核符合条件人员分别到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报名。
1.盈江县商务局报名地址:盈江县商务局(盈江县平原镇勐腊路273号)。联系电话:0692-8186588
2.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报名地址:盈江县太平镇人民政府(太平镇太平街子)。联系电话:0692-8911013。
(三)面试。用人单位负责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至2026年7月6日(周末、节假日休息)。
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2日